全国首例电商打假案宣判: 淘宝获赔12万

37538次 2017-07-28

  近日,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淘宝网诉平台售假店铺案进行一审宣判,被告姚某的售假行为对淘宝网商誉造成损害,判处被告向淘宝网赔偿人民币12万元。这是国内首例公开宣判的电商平台起诉售假网店案。



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表示,被告以掺假的方式持续在淘宝网上出售商品,其行为不仅损害了与商品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并且降低了消费者对淘宝网的信赖和社会公众对淘宝网的良好评价,对淘宝网的商誉造成了损害,故被告应当就此予以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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